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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能申请廉租房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7 11:25:11
如何认定家庭
问:所谓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那么如何认定低收入家庭?什么样的家庭成员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条件?
答: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一般地讲,长期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成员称为一个家庭。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包括直系亲属,也包括长期共同生活的非直系亲属及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非亲属成员。
两代人或两代人以上住在一起并且至少两代有配偶的,如果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仍然算一个家庭,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申请人要求另外租房分户居住的,可以分成一个住房达标户和一个无房户两个家庭。无自有住房,完全租房居住的家庭的认定和划分参照该原则。
如果因为一处房子较小,家庭成员在两处居住,但其他日常生活均在一起,并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仍然算一个家庭。
如何认定家庭人口数
问: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需要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哪些家庭成员算作家庭人口?户口迁出在外地上学的在校学生算不算家庭人口?
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要求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为我市市区城镇正式户口,对其他家庭成员则不限户口性质和户籍所在地,仅以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为判断标准。
1.户籍地不在一起,但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均算作家庭人口;
2.家庭成员中的非城镇户口也应算作家庭人口;
3.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算作家庭人口。
非城镇户口作为计算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数,但不作为计算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人口数。
如何认定无房户
问:具备哪些条件才算作无房户?子女和父母住在一起算有房户吗?刚刚买了房但没取得房产证算有房户吗?
答:无房户是指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1.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按无房户对待。
2.原有住房已被拆迁并领取补偿,住户没有购买住房,而租赁住房,拆迁时间距申请之日不足三年的,仍按原有住房计算;超过三年仍未买房的,可以视作无房户。
3.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出售、转让住房的,仍按原住房计算,不能视作无房户;超过三年的,可以视作无房户。
4.在本地无自有住房,租房住,但在外地有住房的,可以视作无房户。外地住房可以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5.父母住子女的房或子女住父母的房都算有房户。已婚后借住兄弟姐妹住房的可视作无房户。
6.通过按揭贷款购房,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视作无房户。
如何认定住宅用房与住房面积
问:房屋已经很破旧但还能居住能算作住宅用房吗?居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如何计算面积?
答:1.确认住宅主要看现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功能方面是否基本具备住房条件,并且看现实是否居住。不论是否有房屋产权证,凡是适合居住的房屋(包括现用作营业门市的房屋)原则上均算作住宅用房。
2.低矮、简陋或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和危房,可不算作住宅用房。
3.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按现行规范实际测量。
4.住宅用房改变房屋用途的,仍按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问题
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应该到哪里申报?户口虽在本市区,但长期在外工作,还能申报廉租房吗?
答:根据《德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由现居住地社区申报。如现居住地处城乡结合部,尚未划入市区规划区,当地没有社区居委会,但有街道办事处的,可以直接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申报;没有街道办事处的,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
户口在本地市区,但长期在外地(含农村)居住生活,从不在本地市区居住的,不管外地有无住房,均不列入本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社区的,由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与居住地都不一致的,以人口多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社区申报。本报记者  王其强  通讯员  王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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