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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房政阳光也温暖“夹心层”
作者:徐 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4 14:18:41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从六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支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该意见中重要的一处就是确定今后廉租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简言之,以前是城市“最低收入者”方能租住廉租房,今后“低收入者”也能享受这项福利了。
居无定所,则温饱和小康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至今,国人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仅从住房条件观之,早已是今非昔比。然而,我们不能忘记,在我们所在的城市和郊区,还依然有一家数口挤在十几平方米的破旧小屋里,或者栖身于岌岌可危的危房檐下。而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绝不应该忽略这样一个群体;一个提倡共富的国度,绝不应该忘却他们的愁容。
居无定所,则人无恒心。一个遮风挡雨的温暖的家,不仅能给人安全感、安定感,更能因此化解矛盾、友爱他人、促进和谐。而无疑,这一切的前提是,无论贫者富者都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人生庇护所。因此,一个以和谐为目标的社会,必须尽最大努力保障所有阶层、所有群体的住房问题。
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位于“阶层夹缝”、身处“优惠政策边缘”的那些群体,也绝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买房当然不是问题,问题只在于是购买一套还是两套,是购买市中心的江景楼还是选择市郊的别墅;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如果遏制自己买豪宅的冲动,普通商品房二三十万的首付、十几年的按揭也并非遥不可及;对于城市最低收入者而言,目前日趋完善的廉租房制度正在对他们形成一张保障大网。对比之下,处于中等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之间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则处境有些尴尬——他们中,有些家庭收入超出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水平、但对商品房望而却步;有些虽然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在目前公平性还有待改进的经适房购买大环境下,往往历尽千辛万苦还不一定能申购成功;还有些则因比住廉租房者“富”而与廉租房无缘、但依然没有钱买经适房……
市场经济不等于“无为而治”,而应“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政府公共财政的责任,就是要细分这种种群体,消除盲区和政策真空,让“夹心层”和“边缘群体”也能沐浴到公共福利的灿烂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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