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月27日发布公告,银行ATM机等自助终端类产品开始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从明年起,自助终端类产品必须获3C认证,贴3C标志,方可在服务场所使用。 所谓3C认证,是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通过制定产品目录和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强制性检测和审核。凡列入目录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这就意味着,在经过3C认证之后,每一台ATM机都出厂有名,安全性能可以得到基础保障。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再为“ATM综合征”的难言之隐困扰了呢?非也,“许霆案”之争议事件中,共涉及三方,一方是判许霆无期徒刑的法院,关于其所量刑的法律条文是否适用我们先不提;二方是见利忘义、恶意取款的许霆,其道德水准与所犯过错也自有法律公论;我想说的是第三方银行,我们至今没有看到银行为此而承认错误甚至是承担责任——所失的钱款ATM厂家早已给付,“盗窃”者许霆身在监牢,而自身“柜员”ATM机出了故障的银行似乎只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受害者”。 即使ATM机强制认证,我们仍然不能放心,关键不在于认证,而是在于银行是否勇于直面自身的问题,勇于承担该其承担的责任!3C只是硬件质量认证,而诸多类“许霆案”的案例当中有着更多的“软件”问题!“离开柜台慨不负责”只对储户有效而对银行单方面免责,这不合语言逻辑也不合常理逻辑的“银行逻辑”一日存在,“许霆”式陷阱就一日不会消除。 同理,只要银行不反思自己之过,只一如既往将“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是储户责任,ATM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要负责,ATM出现故障多给钱等于用户盗窃,银行多给了钱储户必须义务归还,银行少给钱概不负责……”这样的荒唐“惯例”进行到底的话,我们即使面对经过强制认证的ATM机的时候,仍旧会感觉头上悬挂一把明晃晃的大刀。 另外,在诸多ATM机“吐”*****的新闻中,没有发现一家银行一个工作人员承认是他们内部所为。那么就很奇怪的是,这些*****票究竟从何而来?神仙变的?还是ATM机拥有了类人智能自己印刷出来的?这个银行内部的问题不解决,即使ATM机认证了,也会一样有机会继续“吐”假钱。于我们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张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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