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警示 节日促销多 购物要三思 目前,正是消费者开始集中消费的季节,此时的商家更是借着节日即将到来的商机,大搞促销,频频推出消费打折、返券、免费服务、赠礼品等让利促销活动。德州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促销多,购物要三思。 一、赠券。必须购满规定额数商品才赠券,消费者为了获得代金券,不得不买些东西凑整,无形中增加了消费。商场规定用代金券购物是不找零的,因此顾客为了避免损失,就干脆添加一定现金购买标价高于所得赠券面值的商品,这无形又增加了消费额度,商家的赠券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使用,而是规定了适用商品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按照商场设置的方式循环购物,势必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支出。 二、奖品或赠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或买几赠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 三、免费。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和免费赠送等等。 四、打折。一些商家采用“折上打折”的方法来引诱消费者购物,所打折商品多是滞销商品,且质量参差不齐。 五、最终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各种促销活动,还是饭店的优惠券后面,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经营者的“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
3•15 简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暨全国各省消协组织今天同时对外宣布: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将2008年年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诠释“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时指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的消费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为此,中消协及各地消协2008年将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投诉与回音 喷壶不能用 消协调解换货
最近,王女士花3元钱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个新喷壶,回家后才发现喷不出水来,找该超市要求换货或退货,该超市以种种理由推托,遂到消协投诉。 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经到现场查看,发现超市卖的喷壶大多数都喷不出水来,属于质量问题。消协提出批评,责令该超市不能再卖此类产品,并应为王女士更换一个能使用的喷壶。
3•15 在线 电脑烧坏起纠纷 消协调解化干戈 2007年12月份,消费者王先生以3650元的价格在陵县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几天后,电脑突然发生问题,无故停止了运行。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免费修理。经过商家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该电脑的主板、显卡等硬件已经烧坏,不应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如果修理,需要消费者承担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王先生投诉到陵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后,协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了解,电脑的损坏是由于不正确操作所造成,责任在消费者一方。 然而王先生认为问题是出现在保修期之内,商家应免费修理;可商家也觉得故障不是本身质量问题,免费修理很不合理。经过调解,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和商家的良好态度,双方达成协议:该电脑修理费用共1200元,由消费者和商家各承担一半(即各承担600元)。对此,双方都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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