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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15:41:05
编辑同志:
我丈夫无证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相撞,张某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丈夫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并下车对张某实施救助。之后因害怕遭张某家人殴打而离开现场,次日上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请问我丈夫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高  敏
高敏读者:
你丈夫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交通肇事逃逸罪。
一是“逃逸”只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罪名。二是你丈夫没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你丈夫在交通事故后对张某能够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因此,其逃逸情节也不成立,只应按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节承担责任。
   张长青(本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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