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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人工流产后能否提出离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 14:02:31
编辑同志:
我是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的员工。前不久,我得知妻子怀孕后非常高兴,可是我上月出差回来妻子告诉我,她因身体原因在表姐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为此,我们俩人争吵了一场。现在我想离婚,我将妻子未经我同意流产的行为写成起诉书,递交人民法院,但法官看后没有受理,并说妻子在中止妊娠后一定期限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问,为什么在妻子人工流产后我不能提出离婚?    师楠景
师楠景读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离婚是自由的,但如出现特殊情况,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你妻子怀孕中进行的人工流产,属于中止妊娠。《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本条规定,你在妻子中止妊娠后不足6个月,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现在不予受理你的离婚请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或中止妊娠后的妇女的特殊保护。因为中止妊娠与分娩一样,会给妇女带来生理和心理的影响,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要求,不仅有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有利于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国策。最后,律师说明的是,该法律规定是在一定期限内的暂时性限制,并不是对男方离婚诉权的剥夺。如果在中止妊娠6个月后,你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张长青(本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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