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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强迫迁居   条件低劣的房屋怎么办
作者:张长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8 15:06:44
编辑同志:
我们都是普通的农民,平常很喜欢阅读《德州广播电视报》,现在我们有一个法律问题请给指点。我村方某含辛茹苦终于把儿子拉扯成人。未料到儿子结婚后,嫌弃父亲年老多病,总是觉得碍手碍脚,于是和媳妇一起将方某的床铺等物品搬到了主房旁边搭建的一个阴暗潮湿的旧平房里。方某欲哭无泪,我们作为邻居都非常气愤,老人找到我们,询问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解答为盼。
                  德州某村刘家希等三人
刘家希读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可见,根据你们来信反映的情况,老人儿子的行为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也违反法律规定。关于如何处理,我国法律也作了明确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抚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因此,律师建议,你们可帮助方某或他自己先请求村委会调解,向儿子讲明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让其主动纠正过错。倘若儿子拒不答应老人搬回主房,可以考虑起诉,由法院判决儿子履行住房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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