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 新 闻 | 娱 乐 | 生 活 | 影 视 | 音 乐 | 博 客 | 社 区
  您现在的位置: 德州电视报 >> 文章中心 >> 新闻 >> 新闻法制 >> 文章正文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我能否要求被撞 车辆的贬值损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14:08:14
编辑同志:
我在今年6月份将新购买的轿车停放在饭店门口,王某驾驶小客车倒车时将我停放的轿车左侧撞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经调解,王某支付全部维修费7000元。但是,我认为车辆虽然维修后恢复原始车况,但是,被撞后车辆会贬值,我要求王某赔偿车辆被损贬值费,王某却说赔偿车辆贬值费没有法律依据。请问:我能否要求王某赔偿被撞车辆的贬值损失?
                德城区  李三平
李三平读者:
车辆贬值费是财产损害赔偿的内容的延伸。以前,大多数车主都是修完车后就了事,很少有人有“贬值损失”这个概念。现在,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车主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维护,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也越来越细化。为此,对你所提出的问题而言,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肇事方王某负全责,且你的受损车又是新车,在被撞后很难恢复到以前的车况,而且市场交易价值确定有所降低,也就是说“车辆贬值损失”是你的一项实际损失。总之,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如车辆的损坏程度、新旧程度、事故责任的分配等,同时还要考虑到价值规律和交换原则等。另外,关于车辆贬值的数额,你须到相关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证实你的受损车辆确实发生了“贬值损失”。律师认为,你就此提出索赔主张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你有权要求王某赔偿你的车辆贬值损失。
张长青(本报法律顾问)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合作 - 电视报简介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法 - 政策法规 - 网站地图 - 在线投稿
    本报地址:德城区东方红路64号 鲁工商广字第12037号 邮编:253012
    新闻热线:0534-2687982 电子信箱:dzdsb@sina.com 传真0534-2687980
    办公室:0534-2687980 编辑部:0534-2687981 记者部:0534-2687982
    广告部:0534-2687989 0534-2687982 技术维护:畅想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