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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班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16:46:39
编辑同志:我在贵报读到关于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解答,现我也有相关问题请答复。我丈夫上班时,没有乘坐公司班车,而是自己骑电动车去上班,因闯红灯被他人撞伤,医院诊断右臂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丈夫违反交通规则,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我到公司要求按工伤报销医疗费,但公司负责人说因为他没有乘坐公司班车,摔伤不应属于工伤。并说即使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因闯红灯造成的,交警部门认定过错也在我丈夫身上,因此,公司不能以工伤待遇报销费用。请问:我丈夫上班途中被撞伤是工伤吗?
                        德城区  高女士
读者同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你丈夫上班途中被撞伤的客观事实,律师认为,你丈夫被撞伤应属于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尽管你丈夫是闯红灯被撞伤的,依交警部门认定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是这应属一般的违章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中所指“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违法行为,仍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所以,你丈夫应享受职工工伤待遇。如果公司在你提出请求后,仍拒绝按工伤待遇,你可以到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
                张长青(本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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