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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1 9:15:46

北京风尚文化传播公司的刘琛认为,艺人和经纪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双方互相不了解;二、经济利益的纠纷;三、管理与运营方式的不同;四、艺人的职业操守和素质。他特别强调最后一点,他认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艺人应该为自己做的事负责,履行自己签下的合约。
另一方面,内地的经纪人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出现的,因此素质良莠不齐。被业界称为“京城四大经纪人”之一的女经纪人郝为认为,专业的明星经纪人必须是一个全能的商人,必须具有现代的商业素养和经营能力,还必须有耐心,有诚恳的品格。“金牌经纪人”陈家瑛也曾说:“我没有把艺人当作是帮我赚钱的机器。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跟金钱放在对等的位置,而应视他们如自己的子女。”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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